1.對“占有”一詞含義的疑惑。我們知道,依民法理論可將物權分為自物權(即所有權)和他物權。我國《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所有權是所有權人對其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另一種分類,可將物權分為本物權與占有。“現代大陸法系民法,除日本民法明定占有為權利(占有權)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民法,大都規定占有為對標的物有支配力的一種事實,而非物權。對占有而言,舉凡一切物權乃至租賃權都是本權。”
阿拉山口大風暴雪 海關加班保通關加速擁抱大灣區 奏響發展協作曲——汕頭海關助力粵東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南通海關助力企業完成超大件葉片出口湛江海關扶貧“雙到”獲“先進”航空運輸主要內容(一)太原海關開展口岸埃博拉出血熱應急處置演練福州和廈門海關出臺二十項措施促進福建外貿進口“娘子軍團”服務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