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流程步:食品進口單據審理
貨物到港前提供一下單證正本:
1. 進口FP
2. 裝箱單
3. 進口合同
4. 原產地
5. 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 衛生證
7. 報關單證(報關/報檢委托書。提貨證明:2份
注意:如果包裝貨物為木質包裝有“IPPC”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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