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出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均適用過境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申報單位:受委托辦理過境貨物申報手續的經營單位全稱。
2、過境運輸工具及編號:載運過境貨物往中國境外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如汽車的車牌號碼,火車的車次。
3、地址及電話:申報單位的固定辦公地址及聯絡電話。
4、裝貨單據號:過境貨物的裝貨單據如裝載清單、載貨清單的號碼。
5、進境口岸及日期:過境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及進境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6、運單或提單號:依據運單或提單填具有關單據的號碼。
7、進境運輸工具:載運過境貨物進入中國境內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
8、出境口岸:預定過境貨物經海關放行,離開中國國境的地點。
9、國際聯運單據號:根據實際運輸情況填具。
10、出境日期:過境貨物在中國的啟運及離境的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11、進境地海關關封號:進境地海關編給的關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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