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提單HBL的好處
1. 對于FOB條款,運費到付的業務,通常貨代都需要把主單的收貨人打給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貨代出分單給客戶,將來目的港代理會為其從收貨人那里收取運費。船公司一方面在做運費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價格和報給客戶的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如果只出主單,也不是很好處理。而代理卻可以非常方面地處理掉這個問題。
2. 對于DDU,DDP的業務,船公司只會負責把貨運到目的港,如果發貨人要求貨代做一條龍服務,這時貨代就需要出分單,主單出給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負責目的港清關、送貨甚至代墊稅金。這就是目前流行的門到門服務,貨代負責從發貨人的門提貨直到送到收貨人的門。
3. 對于三角貿易的業務,國內貨代會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單給自己,然后出一套發貨人是供應商,收貨人是中間商的分單;然后在中間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單的發貨人是中間商,收貨人是實際目的港的收貨人的提單。
4. 對于幾個客戶的小貨合起來拼一個集裝箱到同一個目的港,這時貨代會采取一主掛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單的收貨人CONSIGN給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幾個分單給每個客戶,分單號編為001A,001B,001C...,將來目的港的代理會把這個集裝箱提出來,客戶在目的港憑借分單清關完畢去提取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貨物。
5.L/C支付方式下(信用證中又規定H單可以接受),如果出口商在規定的交貨期生產不出來,不能按時裝船,則可以要求貨代出HB/L并倒簽提單,當然貨代會要求出具擔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