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和半成品的區別:
其中**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 符合地區相關規定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聲明。
2. 產品配方。
3. 地區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地區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
4. 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5. 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
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6. 地區質檢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復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正本。